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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青春山街道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6-06-19  作者:  来源:青春山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源头治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自治区、市、新区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末位表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有效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从制度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实施对象

  “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对象是街道党政正职。

  三、实施内容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工作。在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时,“一把手”末位发表意见,民主集中,科学决策。

  (一)不直接分管财务。按年度财务预决算实施财务管理,坚持分管副职“一支笔”审批和审批额度管理,限额以内的开支由分管副职审批,超过限额的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批额度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分管副职应定期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向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干部人事工作坚持分管副职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本单位干部推荐、选拔任用、人员调入、干部奖惩和重要岗位人事调整,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涉及工程结算、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重要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应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明招暗定,严禁以肢解工程或其他变相手段规避招标。

  (四)“末位表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具体事项分管领导提交讨论方案,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与会人员表决后作出决策。

  四、实施步骤

  1.健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票决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制度明确各分管副职的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

   2.确定分管人员。党政正职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副职、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分工确定后应相对保持稳定,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由单位党政正职任组长、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副职履行职责的监督。监督小组要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相关制度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要按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