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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鄂康党组发〔2017〕71号)

作者:   来源:康巴什区委组织部   添加时间:2017-12-26

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

印发《康巴什区党员教育培训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党支部(党委、党总支): 

  为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和结果运用我部制定了《康巴什区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71225         

 

康巴什区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康巴什区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全面提升党员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结合我区“智慧党建”工作、党员教育学时制管理、党员志愿服务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是指我区广大党员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活动,并将其参学情况进行量化累计,以此作为衡量党员参与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涵盖的教育培训管理对象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康巴什区的党员,重点是未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党员。 

  第四条  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党员、按需施教,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基层为主、上下联动,继承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学习内容形式 

  第五条  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一)党员教育培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法制理念和法律法规知识、职业技能及重要会议精神等。 

  (二)党员教育培训学用转化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参与答题测试、知识竞赛、愿服务、建言献策和撰写调研报告等。 

  第六条  党员教育培训形式如下: 

  (一)集中培训学习: 

  1.主体班次学习:包括参加组织部门组织的各类主体班培训,以及由组织部门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班。 

  2.其他学习:包括参加各级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交流研讨实地观摩学习及其他各类形式的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和党员为各类培训班授课等其他教育培训学习。 

  (二)网络在线学习:包括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利用“康巴什党员”微信教育平台和各级组织部门开发的网络平台学习开展在线学习。 

  (三)学用转化:包括通过“康巴什党员”微信平台参加答题测试充分利用“志愿康巴什”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参与利用“康巴什党员”建言献策党员论坛等各项功能结合本年度的学习内容和自身工作职能形成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第三章 方法和学习要求 

  第七条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党员参加脱产培训,每个学习日按8学时统计,每半天按4学时统计,培训机构已核定学时的依据培训机构证明按核定学时统计。 

  (二)党员参加各类讲座、报告会、学习会、交流会、观摩会按45分钟为1学时统计。 

  (三)党员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北疆先锋党建直通车视频学习平台开展集中学习,按照实际学习课时统计。   

  (四)党员为各类培训班授课,每60分钟按3学时统计 

  (五)党员自学和在职学历教育学习不计入集中培训学时;党员参加未在组织部门备案的因公或因私外出学习考察,未经组织部门认可的所在系统或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计入集中培训学时。 

  第八条  党员每年累计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累计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预备党员每年累计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条  党员通过“康巴什党员”微信平台开展自学,按照微信平台上的自学学时要求开展自学,及参与平台发布的答题测试活动 

    党员通过“志愿康巴什”微信平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分不少于40分符合志愿服务星级化评定的2星要求。 

  十一  党员每年完成1篇以上与自身业务工作相关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第十  党员利用“康巴什党员”微信平台,参与运用党员服务版块的建言献策、党员论坛等功能每年不少于2次,各基层党组织利用调查问卷、投票活动等功能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各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厉行节约、勤俭办班,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第十条  各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制度及部门实际制定发布部门党员教育培训方案,做好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档案(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留存培训相关通知、证书,志愿服务台账,合理化意见和调研报告等)。 

  第十  党组织每月组织开展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并利用党员教育管理系统(“康巴什党员”管理后台)学习活动进行预告发布和归档维护。 

  第十  党组织要在本部门党组织活动阵地(或采用多部门“联学联建”的方式)建立“北疆先锋党建直通车”视频学习平台,做好设备维护台账,并保证平台视频调度及会议通话畅通稳定,每月利用平台开展集中学习活动不少于1次,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条  党组织每季度要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党员开展的志愿服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核登记和公示,党组织书记要对学时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条  党组织每年年底对党员的调研报告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文章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十九条  各党组织要做好党员教育宣传推广工作,及时更新本部门党建网站(页),每月更新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向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报送党员教育的好做法信息不少于2条。  

    

第五章  结果应用 

  二十  党员教育培训完成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党性分析、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员教育培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该党员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列为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要参考指标之一。预备党员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得按期转正。 

  二十一条  区委组织部将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纳入至各党组织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年内,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完成率要达90%以上,“康巴什党员”微信平台答题测试竞赛任务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调研报告和建言献策总体完成率要达90%以上,志愿服务积分完成率要达90%以上,对于上述四项内容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该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  各党组织书记要在抓党建工作述职中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列为述职的主要内容之一。 

    

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制度由康巴什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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